一、為慶祝中華民國青年節,特辦理社會暨學校優秀青年選拔及表揚活動,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,並鼓勵青年奮發向上,成為社會大眾學習模範。
二、表揚對象:社會優秀青年3名。
三、表揚日期:114年3月26日(星期三)。
四、曾接受全國性優秀青年及本要點(含原「紀念革命先烈暨慶祝青年節活動實施要點」)各該項表揚者,勿再重複推薦。
五、推薦原則:
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、45歲以下服務於地區之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69年1月1日以後,95年12月31日以前)。
(二)品德才能足以為青年模範。
(三)具有優良事蹟。
(四)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(五)曾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或對縣政、教育、文化推展有貢獻者。
六、推薦表請詳填具體優良事蹟,併同佐證資料電子檔傳至指定信箱(zooeywu913@gmail.com),並請來電確認是否收件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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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最後更新日期:
114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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